中国道医协会总会



中国道医协会总会章程
 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  本会名称: 中国道医协会总会(英文译名:*Chinese Taoist Medicine Association* ,缩写:CTMA)。

第二条 本会性质:由从事道医研究、实践、教学的相关机构和 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、专业性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

第三条 本会宗旨:

-  传承和发展道医文化,弘扬中医药与传统道家养生智慧;
-  促进道医学术交流与技术推广;
-  服务公众健康,推动道医与现代医学融合;
-  遵守宪法、法律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
第四条 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。

第五条 本会住所及备案号:

总部:中国香港弥敦道 2020 号

大中华区总部: 中国北京房山区西路街道共创大厦
大中华区办事处: 中国深圳罗湖区帝王大厦 2102
政府注册编号:78210132-000-05-25-9
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备案编号:
Q/DYHW 001-2025《道医服务规范》
Q/DYPx 002-2025《道医培训规范》
Q/DY22 006-2025《道医资质规范》
 
第二章 业务范围
 
第六条 本会业务范围:
1.  开展道医理论、技术及文化的整理、研究与传播;
2.  组织学术会议、培训及国际交流活动;
3.  制定道医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(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);
4.  编辑出版道医刊物与著作;
5.  提供道医健康咨询服务;
6.  其他符合宗旨的活动。
 
 
 
第三章 会员
 
第七条 会员分类:个人会员、单位会员。
第八条 会员条件:
个人会员:认可本章程,具备道医相关从业或研究经历;
单位会员:从事道医领域的合法机构。
 
第九条 会员权利: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参与活动、优先获取服 务等。
第十条 会员义务:遵守章程、缴纳会费、维护协会声誉等。
第十一条 退会与除名: 自愿退会需书面申请;严重违规者经理 事会表决除名。
 
第四章 组织机构
第十二条    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,其职权包括:
-  制定和修改章程;
-  选举和罢免理事;
-  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;
-  决定终止事宜等。
 
第十三条   会员代表大会每 5 年年召开一次,须有 2/3  以上代 表出席。
 
第十四条  理事会为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,对会 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 
第十五条  本会设  会长 1 名、副会长若干名、秘书长 1 名,任 期 5 年,连任不超过两届。
 
第十六条  本会设立监事会,监督财务和业务活动。
 
第五章 资产管理
 
第十七条 经费来源:会费、捐赠、政府资助、合法经营收入等。

第十八条 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,不得分配。

第十九条 建立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审计监督。
 
第六章 章程修改与终止
 
第二十条 章程修改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报登记机关核准。

第二十一条 本会终止需经会员代表大会决议,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。
 
第七章 附则
 
第二十二条   本章程经 2025 年 1 月 10  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 过。

第二十三条 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。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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